報考資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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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具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、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畢業(含應屆),或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之資格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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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符合下列選才篩選條件之一,且可檢具證明文件者:
1.全國性國語文競賽高中學生組(國語演說、國語朗讀、作文、寫字、國語字音字形)獲特優,並持有證明者。
2.中央各級機關或各縣市政府主辦之「全國」非專題性文學獎前3名,並持有證明者。
3.國際性、全國性或縣市級與國語文相關競賽,或文學及藝術獎項前3名,並持有證明者。
4.高中階段曾通過全國經典總會考四十段(含)以上,並持有證明者。
5.高中(職)國文科成績四學期平均全校排名前5%。
6.其他在中文能力方面有特殊成就或表現並持有證明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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