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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
王陽明哲學之根本性質及其教法流衍中所存在之歧異性
作者:
戴景賢
作者說明:
內文:
〔摘 要〕
        有關王陽明學思想之根本性質,及其作為「儒學」之學派發展,本文所採取之研究策略,係以「哲學」與「義理學」為骨幹。其中有關「哲學史」部分,本文所擇取之觀點,在於抱持一特殊之看法,即視陽明為前、後居間轉換之關鍵,其本人既為中古哲學之總結者,亦於其自身之系統中,奠立部分「近代哲學」之基礎。關於第一項,要點有三,即:一、陽明心學已完成朱子之外,另一可有之對立形態,此二種形態,對於理學思想具有最大之涵括力。二、朱子、陽明之思想雖有極大差異,然皆於「道體」與「心體」之觀念內涵上,皆主張一種「圓滿性」與「超越性」,代表中古後期儒家哲學之極致表現。三、陽明據其「知、行無間」之說,主張「涵養」與「察識」之一體,基本上已解決宋以來心性修養論中有關二者孰先孰後、孰輕孰重之難題。此後為朱子學者,於此關係修養之精微問題上,除非能有較之一般朱學更高層次之理解,或結合程朱思想外,其它來源之觀念因素,已不易有更進一層之回應。
        關於第二項,其要點亦有三:其一為陽明思想由於強調「良知本體」之絕對性,或說「自在性」,將人之意識與潛意識中一切「觀念」之深植,皆視為具有「障礙本心」之作用,且將「心」與「外物」之感通,視為主、客體之合一,故於其哲學之存有學特徵上,具有一種屬於近代哲學類型中之「動態主義」之性質。其次,陽明哲學將單獨之個體,詮釋為一切「義理抉擇」所從出之主體,並期待此一自我決定其命運之意志承載者,同時亦成為社會之理想成員。此種理想,符合社會發展趨向更高文明之深層需求;亦與西方近代哲學中若干道德理想主義之特質,有其相近之處。其三則是陽明哲學內部具有多層次之殊別義涵,故結合於論者不同之心性經驗,與事物理解,可推演出「歧向」之思想體系,從而富裕發展之空間;對於哲學之開拓有利。
        本文綜合以上各項要點,及其延伸之議題,將有關陽明之研究,集中於探討其哲學之根本性質,與其教法流衍中所存在之歧異性。其研究概分為七部分,即:一、陽明學作為中古哲學之終結者之意義及其與朱子學之對比。二、陽明學作為奠立「近代哲學」基礎之意義及其開展。三、陽明學成後證境之三變與其所示現之工夫門徑。四、陽明學之儒學面相及其特性。五、陽明哲學之系統建構及有關其教法歧異之分析。六、陽明學說依性質可產生之哲學效應。七、陽明學說依性質可產生之儒學效應。

關鍵詞: 王守仁、宋明理學、中國哲學史、儒家思想、中國近代哲學、明代研究